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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时间:2025年11月03日 浏览: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关于印发<部门概况研究生奖助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的通知》(吉大发〔2025〕42号)、《部门概况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研通〔2025〕23号)精神和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名额分配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名额已分配至各学院(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的全部相关工作,并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login)完成录入。

(二)申报:参评研究生根据所属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条件,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向所属单位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原件。

(三)评审及公示:评审委员会对参评研究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次评审和推荐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诉:对研究生奖助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所属单位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结束前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材料提交:请各学院于11月3日17:3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

1.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签章);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登记表》(附件2);

3.《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4.公示5个工作日的网站截图(签章)。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部门概况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修订)》(研通〔2025〕23号)中的相关条款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各学院应充分宣讲,使全体研究生充分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评审流程、发放方式等相关政策。

3.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克扣、套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一经发现必严肃查处。

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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